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产生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的侵权后果。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加大辨法析理的力度,向被告释明假冒行为的错误性质,同时根据被告诚恳认错的情况及时做好调解工作。经调解,被告表示接受此案的教训,不再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该案的处理,对那些有意“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法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除以上案例外,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还包括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止KTV歌厅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山东高机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诉济南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案、山东水泊焊割公司焊接设备专利维权案、典发公司“千页豆腐”外观设计专利系列维权案、“湘鄂情”与“湘鄂情怀”商标诉争案、广东原创公司“喜羊羊”著作权维权案、“拉线位移传感器”商业秘密维权案以及“美人榆”观赏树木植物新品种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