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文物鉴定机构不规范,缺泛真正的专业鉴定人才,应采取推行文物艺术品鉴定资质认证制度,规范鉴定机构,培养文物鉴赏及鉴定人才。
在艺术品市场发展迅猛的今天,市场和社会都在呼吁公正而权威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机构和人员)出现,这几乎成为根本解决艺术品市场诚信经营的唯一希望。第一,尽快确立鉴定行业的门槛制度;第二,开展对文物艺术品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工作;第三,在文物艺术品鉴定方面,要尽快改变“断代”现状,对老一辈鉴定家的口述经验要尽快建立档案资料,同时注意人才的培养和接代延续教育,加大科技鉴定的投入和研究。
(七)大力宣传提高保护民间文物的思想意识,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各类文物艺术品
笔者认为保护各类文物艺术品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大力宣传提高保护民间文物的思想意识和觉悟;第二,建立民间文物申报登记制度及文物资源数据库,摸清文物家底;第三,建议对民间文物进行一次较为系统详细的文物普查;第四,并拨专项资金保护民间各类文物。
(八)对于珍贵的文物艺术品,国家可以采取优先购买的办法
我国法律法规中出现对文物收购行使“优先购买”的概念,是在2002年颁布的新《文物法》中,第58条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随后,2003年颁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16条中又明确提出:“国家对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珍贵文物拥有优先购买权。”
2009年6月5日,国家文物局经研究决定,对于“中国嘉德2009春季拍卖会古籍善本专场”第2833号拍品“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按照成交价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购藏文物方面启用优先购买权。通过这次优先购买,国家不仅完成了对《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的优先购买,而且在文物购藏方面进行了尝试。“既履行了拍卖过程,也不损害委托方的利益,同时也完成了国家收藏的目的,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是国家对于如何在相对公平的机制下收藏、保护重要文物的一次有益探索。
(九)提倡创办民间博物馆,作为国家博物馆的补充,并从政策上给予支持
博物馆从性质上讲分两类,“国有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也就是说,我国的博物馆由民间博物馆和官方博物馆共同组成,《博物馆管理办法》确定了民间博物馆的合法地位,明确了政府应将国有博物馆与民间博物馆同等对待,为许多正在建设或运营陷入困境的民间博物馆注入一支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