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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地方立法将加快进程(2)

时间:2011-07-13 09:52 人民网 点击:我要评论

冲突三 政府热与群众冷的冲突 报告显示,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加大对非遗的投入,中央、安徽省都对非遗投入的保护经费逐年增长,累计投入3990万元。 部分委

冲突三

政府热与群众冷的冲突

报告显示,“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加大对非遗的投入,中央、安徽省都对非遗投入的保护经费逐年增长,累计投入3990万元。

部分委员认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内容。安徽省各级政府为进一步推动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出台了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成为对非遗保护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

相对于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的巨大热情,民间对非遗保护工作就要冷淡许多。报告指出,一些地方领导和群众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导致各地非遗保护工作进展不均衡,“轻普查重申报、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上冷下热”、“政府热、群众冷”、“文化部门一头热、其他有关部门相对冷”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一些委员担心,大多数年轻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又缺乏经济利益的内在驱动,导致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不高,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资源流失加快。

生存之道

经济内驱法制外促保护为先

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

安徽省也在坚持规范保护的基础上,加快了地方立法的进程。据安徽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安徽省将继续调研完善,加快非遗保护条例的出台。一方面,设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建立量化的省、市、县配套资金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对传统手工艺技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明确非遗项目开发及应享受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同时,完善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优惠政策及社会资本进入非遗保护领域的相关规定等。

部分委员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要坚持合理利用的原则,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在驱动力。一方面积极挖掘非遗产品的经济价值,将非遗项目或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出一批生产性保护的典型,为文化产业的发展作出贡献。同时对个体手工业生产为主的传统技艺项目,采取分散生产、集中销售的方式,不断拓展市场,发展农村经济,给当地老百姓带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非遗资源,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重要旅游景区和旅游品牌,促进文化与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此外,还要在税收、产业补贴等方面给予非遗产业一定的优惠,为相关产业发展排忧解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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