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了,我胜诉了”,日前,民间工艺大师、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张锠打电话给中国艺术报记者,难掩激动之情。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张锠、第五代传人张宏岳以及张宏岳任法人的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张铁成和他任法人的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侵犯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关于“北京泥人张”及张铁成为“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的宣传,立即停止使用带有“泥人张”文字的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立即停止在企业宣传中使用“泥人张”专有名称等涉案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使用“www.nirenzhang.com”互联网域名,并于30日内注销,以及赔偿诉讼支出1万元等。
该案于2005年年底被受理,于今年7月进行了公开庭审。庭审中双方就各自的历史渊源、制作工艺等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张铁成称,“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土生土长的知名品牌,起源于清道光年间北京民间艺人张延庆,他是“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并且“北京泥人张”与天津“泥人张”从制造工艺、选料用材、外观特征、艺术风格上来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两个“泥人张”各成一派,自己没有侵权。张锠则表示,中国只有一个“泥人张”,就是天津的,起源于清朝道光年间天津民间艺人张明山,而他是“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世纪90年代就曾明确“泥人张”这一专有名称的权利主体为张明山后代中从事彩塑创作的人员和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北京泥人张”打着“泥人张”的旗号进行宣传和经营,明显侵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调查后认为,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泥人张”作为知名彩塑艺术品的专有名称,其权利人为其创始人张明山后代中从事彩塑创作的人员和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包括本案中的三位原告。被告主张的“北京泥人张”的历史渊源和传承情况,在其提交的证据中,对于“北京泥人张”的记载及宣传资料均是在1987年以后才有发表,即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建厂之后,也无其他证据可以佐证,事实依据不足。三被告将“北京泥人张”作为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域名使用和宣传的行为足以造成公众对“泥人张”彩塑艺术品的来源和制作人的混淆。三被告关于“北京泥人张”历史延承的宣传,也足以造成公众对张明山后代传人身份和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创立和发展多年的“泥人张”品牌的误认。因此,三被告的行为是对张明山后代传人(包括本案三原告)及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对“泥人张”名称所享有的专有权的侵犯。三被告使用“北京泥人张”名称,或直接使用“泥人张”、“nirenzhang”名称,或突出使用“泥人张”名称,客观上借助了“泥人张”百余年来形成的声誉,为自己争取了更多的交易机会,在主观上也有过错,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