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近几年我国地方立法进展较快,云南、贵州等8个省区通过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从1998年开始,文化部会同全国人大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进行立法调研。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对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走向层层深入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