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9日)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为了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天津市正式出台《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将对会展项目、企业、场馆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设立会展企业总部或者地区总部、会展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会展宣传和招商推介进行资助和奖励,高级会展人才还将享受户籍迁入、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该《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天津市还将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和机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形式在天津市设立会展企业;鼓励会展项目和会展企业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取得国际认证;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相关认证的会展项目和会展企业,给予认证费和会员费资助。同时按照《办法》要求,主办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前和6月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拟办会展的信息报市会展行业协会,由市会展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举办单位还应在会展现场设立投诉处理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并处理相关投诉。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可以派员进驻会展场馆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