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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要求的说明

时间:2010-03-18 15:16 商务部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使用 说明 标识 牌匾

近日,许多“中华老字号”企业来电询问关于“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要求,现就有关情况统一说明如下:

一、商务部组织了“中华老字号”标识的征集、设计,享有该标识的知识产权,任何单位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二、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就“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保护问题进行研究。

三、经商务部认定并颁发牌匾和证书的企业,可在申报表所述单位地址悬挂牌匾,但不得复制使用。

四、为有效规范“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商务部正在加快研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在《办法》出台前,严禁擅自复制、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牌匾和证书。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2006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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