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世界各国各民族智慧的结晶和杰出创造力的体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文明标志与精神支柱。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珍贵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入挖掘、充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凝聚的深刻内涵,将其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有益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蕴涵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进行认真梳理,有益于弘扬传承优秀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促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传播形式,有益于增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提高中华文化软实力。
以昆曲为例,昆曲是中国戏曲史上具有最完整表演体系的剧种,它的基础深厚、内涵丰富,被誉为“百戏之师”、“中国戏曲之母”。近年来由于受到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昆曲发展形势严峻。1986年,文化部成立了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中央财政多次拨专款扶持昆曲事业,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纷纷成立专业昆曲剧团,中国香港、台湾以及海外华人地区也有众多的昆剧业余团体,江苏省苏州市还成立了昆曲博物馆,自2000年起连续承办多届昆曲艺术节,大力培养昆曲艺术人才。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昆曲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昆曲独特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已超越了国界和民族,成为全人类共同的文化精神财富。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确定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设立近4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逐步建立,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已公布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028项。文化部在公布两批77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基础上,近期,又公布了第三批71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态势良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逐步展开,先后设立了闽南、徽州、热贡和羌族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同时,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已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国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
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近几年我国地方立法进展较快,云南、贵州等8个省区通过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从1998年开始,文化部会同全国人大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进行立法调研。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对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走向层层深入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