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经贸系统有关服务业的政策
加快修订《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整规办牵头,法规处配合)。尽快起草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会展处牵头,法规处配合)。修订《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技术改造处牵头,法规处配合)。完善《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互利合作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修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中小局技术进步处牵头,法规处配合)。联合国土、税务部门制订并实施对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中华老字号、流通龙头企业的税收、土地优惠政策(流通服务处牵头,法规处配合)。
八、优化经贸系统服务业环境
(一)减轻服务业企业负担。组织清理限制产业分工、业务外包等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整规办牵头,监察室、法规处配合)。落实政策配合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调整工作(电力处负责)。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大力推进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整规办负责)。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做好其他支持和培育工作。支持餐饮行业升级换代,积极利用专项资金鼓励支持龙头“粤菜”餐饮企业向省外、国际发展,开展零售和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流通服务处负责)。积极推进委机关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社会化(人事培训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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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为维护“中华老字号”的信誉,加强对“中华老字号”标识的管理,规范“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我部研究制订了《“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 务 部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