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流通〔2008〕89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省经贸委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省经贸委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根据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建设“广东现代流通大商圈”
(一)打造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出台流通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现代流通业发展意见,以广州、深圳为核心,以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四个城镇群为支撑,健全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以建设中高级流通贸易市场、商品集散中心、采购中心等为载体,完善现代流通枢纽节点功能。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现代流通中心,显著提高现代流通业占第三产业比重(流通服务处负责)。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尽快制订《广东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08-2012)》,重点支持广州、深圳建成若干世界一流,功能互补、互相协作的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完善现代物流协调机制,成立广东省发展现代物流业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广东省物流研究院,健全政府部门与物流专家定期沟通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开办物流专业,支持物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物流专业教育培训;健全物流统计和标准体系,着手制订物流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物流统计方法;推进粤港澳物流合作;加强现代物流标准化建设;努力增加列入国家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的物流企业数量;积极推动把现代物流企业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流通服务处负责)。
(三)推进现代流通业“四大工程”。一是龙头企业成长工程,重点培育50家省级流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出台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搭建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平台,着力建立一批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二是社区商业示范工程,以“双进工程”为重点,树立7类不同特点的社区样板,改造社区小型商业模式,启动实施“千街万巷”市场工程,首批在广州、东莞、河源等市进行试点,积极培育申报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区;三是振兴广东“老字号”工程,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委《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总结推广“老字号”企业创品牌、壮品牌、用品牌的典型经验,积极组建老字号企业协会,进一步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流通服务处负责)。四是实施“双百市场工程”,以珠三角地区为中心,在全省大中城市和主要产区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交易方式先进、功能齐全、信息灵敏、安全卫生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建设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