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场上华裔球员林书豪 “横空出世”。而无锡一家体育用品企业早在去年就成功将 “林书豪”商标揽入怀中。近期,成都又有人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使用“林书豪”为商标注册体育类相关产品以外的7个大的商品类别,并已收到受理通知书。
事实上,商标“傍名人”并非独此一例。
抢注已屡见不鲜
如“张曼玉”被注册成卫浴商标,“张学友”被注册成话筒、耳塞机、激光影碟机商标等。在上海,“老娘舅”柏万青家喻户晓。一家公司分别以“柏万青”和“柏阿姨”为名,在“肉、罐装水果、腌制蔬菜、牛奶制品、食用油、果冻、精致坚果仁等食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除了这样明目张胆地抢注,也有想尽办法“套近乎”的。如借谢霆锋之名推出“泻停封”止泻药,卖臭豆腐的抢注了“莫闻味”商标。还有诸如“比耳盖瓷”、“水均液”等,不一而足。
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认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市场经济中商家品牌意识的提升。
维权费时又费力
出于维护自身形象和声誉考虑,大多数名人在知晓姓名被“傍”后,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然而维权费时又费力。
在姓名遭抢注后,身为市人大代表的柏万青便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反映了情况。她随即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最终有关公司的申请被撤销。“整个过程耗费了一两个月时间,这还算是快的。”事后,柏万青连叹“维权不易”。
法律专家坦言,打官司从起诉、审理到判决,若再从一审打到二审,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诉讼费用等成本将会非常高。作家二月河发现姓名被抢注后,通过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和一家商标事务所为自己维权,官司一打就是两年。直至最近才维权成功。“他们一抢注,我们就得付出精力、时间、金钱来应付?”二月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规范该如何出招
对于频繁出现的商标“傍名人”现象,到底如何来规范?
有法律专家指出,在《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八种情形”中并不包括不得将公民姓名注册为商标。此外,《商标法》采取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谁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申请须按不同商品分类提出。这些法律规定在确保商标注册秩序的同时,也给一些抢注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对此,专家建议:完善《商标法》相关规定,在使用名人姓名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审慎认定申请者是否具有抢注故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但是,富敏荣也指出,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中已有保护公民姓名权的相关规定,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商标法》也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他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保护,法律可以设置禁止性规定;但涉及私权的保护,更多的还是要靠权利人通过现有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权。权利人不能懈怠行使自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