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元德介绍,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委托书显示,转让委托人竟和受让人同为王才富。于是,他以非法转让商标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胡元德说,企业改制时,王才富不仅是供销合作社的政工经理,同时管理着界首酱醋厂的公章。因此,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委托书上盖的界首供销合作社酱醋厂公章,应属个人行为,无法代表界首供销合作社的转让意愿。
2008年8月,市中院在受理这起纠纷时,认定“陈西楼”茶干商标由界首供销合作社所有。王才富以不服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以事实认定不清及适用法律不准为由,改判“陈西楼”茶干商标产权,归王才富所有。
对于“二审终审”结果,界首供销合作社准备再次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时,“陈西楼”已进入了“中华老字号”公示名录。
为提出异议,镇政府与企业联名举报
今年7月,当第二批保护与促进中华老字号名录公示时,“陈西楼”茶干成功进入公示名录,但申报单位也不是界首供销合作社。对此,界首镇人民政府和界首供销合作社,在7月28日(公示最后一天前),联名向商务部发“异议书”。
作为镇政府直属企业,界首镇人民政府和界首供销合作社认为:中华老字号公示名录中,江苏省高邮市界首陈华记茶干食品厂(注册商标:陈西楼)一项,纯属王才富个人欺骗组织申报。因为“陈西楼”茶干商标及知识产权,均归江苏省高邮市界首供销合作社(国有集体企业)所有,而申报人王才富几年前利用管理公章的职务之便,盗用公章将“陈西楼”商标知识产权非法转让到自己名下,侵吞国有集体资产及知识产权,已构成犯罪。因此,要求立即停止将“陈西楼”收录到中华老字号的名录中。
商务部称:此事正在调查,暂不影响公示
就界首镇人民政府与界首供销合作社联名,向国家商务部提出的“异议书”,国家商务部工作人员昨通过电话表示,商务部已对此事展开调查,结果未公布前暂不影响公示。
与此同时,界首镇人民政府与界首供销合作社还就“异议书”的相关情况,向国家商务部进行了举报。就异议书中关于王才富个人欺骗组织申报问题,政府和供销合作社方提出,高邮市界首陈华记茶干食品厂的核准、开业日期为2005年7月20日。而王才富则把申报的“高邮市界首陈华记茶干食品厂”说成是创建于1783年,距今已有227年历史。
专家说:中华老字号不是终身制
对于镇政府与供销社联名提出的“异议书”,界首陈华记茶干食品厂负责人王才富昨明确表示,他申请中华老字号称号,完全合法。因为省最高人民法院已判令“陈西楼”茶干商标归他所有。“陈西楼”茶干销售形势非常火爆,界首供销合作社要分一杯羹,根本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