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栅栏内联升总店的四楼会议室内,播放的假冒伪劣布鞋的视频令在场的所有人气愤不已,一场有关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论证讨论就此开始。老字号商标维权是众所周知的老话题,内联升是正被困扰的企业之一,希望通过专家论证寻找一个更有效的维权方法。
专家论证为打官司
内联升董事长兼总经理程来祥表示,之所以召开此次专家论证会,主要是为内联升正在进行的官司服务。
据了解,此次与内联升陷入官司纠纷的公司是福联升。资料显示,福联升公司自2006年开始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多个含有“联升”的商标在第25类商品服装、鞋、帽上,如“福联升”、“祥联升”、“步联升”、“鑫联升”、“吉福联升”等中文、拼音及图形变换组合而成的商标。内联升公司自知道后,向商标局、商评委提出异议、异议复审以维护其权益。
内联升的代理律师介绍,2009年,福联升鞋业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福联升FULIANSHENGE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在异议期内,内联升鞋业公司以与“内联升”商标构成近似等理由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2012年,内联升公司不服商标局的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之后,福联升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两商标不构成近似,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裁定。
目前,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内联升公司已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是否近似是认定关键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福联升与内联升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一。因此,是否构成近似就成为了内联升与福联升商标官司的核心问题。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表示,保护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分商品的不同来源,避免同类商品造成来源混淆。在区分内联升与福联升时,不仅要从音、形、义上判断,还有一个最主要的问题,“这个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多误导”。
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原审判长张冰也表示,“在知名标和不知名标对比的情况下,不应该采取整体对比的方法,而是主要部分,或者是比较明显容易识别的部分,不能单纯地只是把它的整体图形拉起来一起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