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4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了解到,《南昌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凡新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的南昌企业,奖励50万元。同时,南昌市从2013年开始,连续5年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800万元/年,主要用于支持老字号企业品牌创建、绩效奖励。
按规定,凡新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的南昌企业,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商务厅认定的“江西老字号”南昌企业,奖励30万元;新获得南昌市商贸委认定的“南昌老字号”企业,奖励20万元。凡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南昌市知名商标的“南昌老字号”企业,分别按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