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的苗族和景颇族,彝族等都广为流动“抢婚”这一习俗。苗族“抢婚”时,由男方事先选派几个青年到女方村塞旁等候,姑娘一出门便峰涌而上,将姑娘抢走。女方兄长一旦发觉,便作追赶状。赶至男家,男家就以酒饭款或赠以其若干银钱礼物,打发其回家。然后,男方用一把纸伞把姑娘象征性罩住,由男方中年长女性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头上绕三圈,谓之“捉魂”。经过捉鸡,姑娘便正式成为男家成员。男家这才正式聘媒人向女家未婚。
景颇族的“抢婚”则常由男方请出“勒脚”(媒人)为助手,设法把被父母藏匿起来的姑娘“偷”引出来,将姑娘藏在助手家,再告知女方父母。女方父母万般无奈,只好和男方助手议好聘金和婚期以告了结。“抢婚”其实是男女双方事先商量好的默契,是一种在自愿基础上的象征性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