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多种方式,但是最根本的保护是立法的保护。”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将立法保护国内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他透露,目前,相关立法机构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包括文化部在内,都在推动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颁布,“现在立法工作已经做了很多调研,草案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6月12日,我国将迎来第五个“文化遗产日”,今年的主题为“非遗保护,人人参与”,目的在于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据王文章介绍,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有近87万项,包括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美术、技艺和医药、民俗等十大门类,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7.89亿元人民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据统计,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公布了两批共1000余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命名了近150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了闽南、热贡和羌族等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
“但是,当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任务艰巨,面临着许多难题。”令王文章“为难”的是,一些地方仍然缺乏科学保护意识,重申报、开发,而轻视保护和管理,违背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
“最根本的问题是过度开发利用。”王文章认为,这是因为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按照不同性质和类型进行准确的把握。他认为,一方面,如年画、剪纸等一些属于传统手工技艺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要按照积极保护的原则,进行生产性的保护,要把它作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加以延续,通过这种项目的传承、生产和开发,使它产生经济效益,维持这些传承人的生活和再传承的经济基础。如果能够从中得到经济效益,传承就有了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一些民间信仰的项目和其他濒危的传统音乐和传统表演艺术,就要将抢救放在第一位。“比如说一些民间音乐很难传承,开发利用很难做到,首先是要抢救下来。”王文章举例说,上世纪五十年代对《二泉映月》的抢救就是先录下来,而现在用现代科技的手段抢救、保护民间的表演艺术和传统音乐已经成为普遍的手段。“这不是开发的问题,是要把抢救和保护放在首位。”
“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匡正。”在王文章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很多方式,但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方式是立法保护。他表示,下一步,中国将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法律规范保护行为,并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机制、退出机制,对保护不力的项目和单位予以警告和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