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精神和《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文明办〔2005〕11号)要求,充分利用春节、元宵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活跃人民群众节日文化生活,现就组织好2010年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春节、元宵节的文化内涵
春节、元宵节是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凝结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和情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和思想精华,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精神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宝贵资源。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春节、元宵节以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周期性、民族性、群众性的特点,深深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滋养着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推动着中华文化历久弥新、不断发展壮大。
各级文化部门要深入挖掘春节、元宵节的文化内涵,在尊重其自身传统习俗和展现不同的地域特色的基础上,使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成为展示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成为人民群众增进情感、修养身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文化空间。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民间已有传统习俗,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公共文化单位要积极向群众开放。各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室)、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在节日期间要照常开放,扩大免费或优惠开放的项目,举办与春节、元宵节相关的展览、演出、论坛、讲座,增强文化活动的广泛性和群众参与性,使春节、元宵节成为人民群众家人团聚、亲友聚会、愉悦心灵的重要民族传统节日。
要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动员和鼓励文化单位和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在节日期间下乡,为农民送戏、送书、送文化科技知识,同时也要联合教育、科技、卫生等部门在农村开展综合性文化活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节日期间要通过互联网、卫星传输等渠道,为基层群众提供戏曲、音乐、图书等文化艺术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要选取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龙舞、狮舞、抬阁、秧歌、高跷等群众性项目,组织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富有传统韵味的各种灯会、庙会、花会、社火、踩街、游园会、焰火晚会等民俗活动。
要利用春联、灯笼、福字、中国结、年画、剪纸、窗花、烟花爆竹等节日物品,通过在公共场所悬挂装饰、代表性传承人现场制作等方式,增强辞旧迎新、团圆平安、喜庆祝福、兴旺发达的浓厚节庆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