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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程序(2)

时间:2010-02-22 16:25 点击:我要评论

上述各类图样,应按照建筑工程绘图规范绘制,并详细标注必要的尺寸。 方案设计及技术设计图,除有特殊要求外,可按照各建筑工程设计部门的标准和



上述各类图样,应按照建筑工程绘图规范绘制,并详细标注必要的尺寸。

方案设计及技术设计图,除有特殊要求外,可按照各建筑工程设计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办理。

⑥照片资料,包括建筑个种角度的全景和单体建筑的全景、各面外观及内部结构、构件细部等,如果遇有价值较高的附属文物或建筑装饰和碑碣、题铭等的照片资料,亦可随设计文件上报。

凡属随报的照片资料,应不小于10×10厘米,应附光盘。

4.以上文件为A4规格,图纸为A4、A3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5.专家论证意见内容包括:项目内容及专家会审或函审主要意见和可行、原则可行、不可行结论。

(二)、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公示→备案→告知

(三)、方案审批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含在国家文物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但公示如有问题,方案需要修改而延期批复所需的时间除外)。

三、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办理地点、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10000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64017650  64071606

监督电话:6400162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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