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19日于安徽黄山市召开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和文化部专门赴云南、福建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作了调研,根据相关工作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有望在明年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据介绍,目前中国已经有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等7个省、区人大分别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地方立法的展开和保护工作有效进行,又推动了国家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进程。
2006年5月,中国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据统计共有3832项。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据悉,从2002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达2.36亿元,2006、2007两年共有8000万元用于国家级名录项目保护工作。与此同时,全国各省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