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2日举行的新疆文化文物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新疆已有52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47位民间文化传承人被文化部确认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新疆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十分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少数民族项目占95%以上,其中民俗、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等类项目占60%以上。
此次会议还为多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颁发补助金。新疆文化厅党组书记韩子勇称,此次特别邀请30名传承人参加会议,主要是代表文化部、财政部向他们颁发开展传承活动的国家补贴,每人8000元人民币。目的是要营造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浓厚社会文化氛围和民族文化自觉。
据了解,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各族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而且各民族的传承人在民间较为活跃,自觉传承的意识较强,使得新疆厚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出地域性和无比丰富的多样性。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这种地域个性鲜明的传统文化,成为新疆各民族继往开来的宝贵文化财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胡伟表示,将进一步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一方面要传承和提升优秀传统文化,另一方面要使传统文化适应时代发展,赋予新的内涵,体现时代特征,使新疆文化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2006年至2009年,新疆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新疆进行的一次时间最长、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的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目前新疆还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85项,地(州、市)级535项,县(市)级2480项。厘清这些数据对今后新疆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供了必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