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鸡爪煮熟后,拆去大骨头,再用“双氧水”浸泡四个小时,用自来水冲去刺鼻气味后放入醋蒜辣椒等调料……外观洁白诱人的鸡爪就这样制作完毕。在浙江慈溪不少街道、乡镇的菜场、农贸市场里,熟食摊上可以看到摊贩们自产自销的此类鸡爪子。“双氧水”即过氧化氢在食品中是属于不得检出的物质,因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有15名摊贩共10个案件被提起公诉,慈溪法院今天(26日)下午开庭审理其中一起。
郑某夫妇是浒山街道西门菜场的熟食摊贩,卖烤鸡烤鸭等为主,鸡爪也在卖。因为发现旁边的摊贩在卖双氧水泡过的鸡爪,而且客人也喜欢这种,“泡过后鸡爪颜色变白了,卖相好。”两人交代,“而且泡过之后鸡爪能多保存几天。”
双重的诱惑使两人从2011年底开始也加入了“双氧水”泡鸡爪的营生。丈夫买回来鸡爪煮熟,妻子负责去骨,再由丈夫调好双氧水的稀释液,浸泡、冲洗、调味、出售。
外地人多喜欢这个口味,也有本地人前来光顾。半年左右的时间里,夫妻俩共卖出了千把斤的毒鸡爪,获利三千余元。
丈夫称:“双氧水是从化工原料店里买来的。怎么稀释也没什么标准,浓度我自己掌握,一般50斤鸡爪我是用100克双氧水用六、七十斤自来水稀释后来泡的。”
“我也知道这是有毒的,但是我们旁边的摊贩也在做啊,客人来看鸡爪,要是不够白,他们还不要呢。”妻子说。
今年6月4日,在公安与质监局的联合执法中,郑某夫妻的摊位以及他们旁边的两家摊位均被查到使用过氧化氢溶液浸泡鸡爪并且销售。三对夫妻均被提起公诉,一家是从2011年过年后开始做的,已经做了一年半,获利四千余元,还有一家也做了三个月,获利一千七百余元。那两对夫妻已经被判刑。
“现在真的很懊悔,不该为了贪这点钱做违法的事情。”两人在庭上都请求法庭能给他们机会、从轻处理。
法庭当庭宣判,夫妻俩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慈溪法院近期受理的这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共10件15人,迄今已有5起案件审理并宣判。被告人的犯罪地点除城区外还有坎墩、匡堰、宗汉、胜山等地的菜市场,因犯罪行为获利的数额从几千元到三十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