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周代至春秋战国时期,对民间是实行禁酿的。而皇宫内部的用酒,特别是当时祭祀祖庙,敬天地祭神灵及礼仪盛典需用的酒,则专门设立了管理执行机构,而作酒人员多是当时的战俘和罪人。《周礼·天官冢宰第一》记载:“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俯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辞海》注:正,长也。酒正是当时皇宫设立的“酒官之长”(执掌造酒、用酒的专业技术最高长官,是既能“辨三酒之物”又管“酒人”的发号施令者)。胥是有一定才智或技术的长官。“徒给使役”,“徒者,奴也”这个“徒”往往就是指战俘或罪人被迫充当繁重的苦力,故有“一胥十徒”之说。但上述这批仅仅是属于祭酒,用酒的专业人员。真正造酒的是《周礼·天官·序官》中所说的“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据《中记》介绍:“酒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供)俸之。”但当时的酒人实属于奴役性的技术头领,是直接管理酿酒制造的奴隶,所以她(他)手下有“奄人”。《说文解字》解释:“宫中奄阍闭门者”,《礼祭义》“阍者守门之贱者也”,《周礼·天官》“阍者掌守王宫中门之禁”。可见,“奄人”是当时皇宫内部酿酒处的守门者,是协助“酒人”看守女性酿酒奴隶的罪人,只因为这样,才成了受到惨无人性的“腐刑”后的男性奴隶。《周礼·天官》论述的“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说明真正制酒造酒的是大批的女性奴隶。所以,在《史记》注释中都明确阐明“女酒、女奴晓酒者”、“奚犹令官婢通作女隶也”。《淮海子·本经训》“奚人之子女”。毫无疑问,她(他)们既是奴隶,又是酿酒专家。所以古代的女酒之说,真正有文字记载的是在周代时期。这是由于酒作为礼仪以国有的法令形式给予了肯定。而女酒的历史传说源远流长,特别是在古代有许多女性奴隶苦役于长年累月的造酒过程中,演绎了许许多多的神奇而悲壮的故事,谱写了许多可歌可泣的历史篇章,使其文化内涵更加丰富多彩、博大精深。这恐怕是世界三大古酒中唯有黄酒所独具的历史现象。因此,女酒既是绍兴黄酒的古酒,也是中国黄酒的始祖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