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服饰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在回族聚居区中,回族群众依然保持着中亚人的传统穿衣打扮。最显著的特征便是:回族特点的穆斯林服饰——男子多带小白帽,女子带各种花色的头巾。
唐宋时期,有不少波斯、中亚来的商人,一般都被称为“蕃客”。唐代流行西域地区以及波斯等国的胡服,形制为锦绣浑脱帽,翻领窄袖袍,条纹小口裤和透空软锦鞋。流行的原因是初唐至盛唐时期,中原与古波斯经济文化交往及胡舞的兴盛,以长安为中心的唐帝国居住着大量古波斯、回鹘、粟特为主的胡人。这些胡人带来的音乐、舞蹈和着装特色在社会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宋代,回族人服饰开始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众生活服饰,一种是宗教人士或仪式的服饰。当时的犹太回回多习惯戴蓝色小帽,所以又称为蓝帽回回。总的来说当时回族男子头缠“戴斯达尔”、戴各种样式和花色帽子比较普遍,女性服饰则用各种回族特色的花纹图案进行装点。
元代,回回纺织业的能工巧匠,把中亚、波斯一带的嵌绣、毛布混织技法以及各种回回花纹、图案巧妙的与中国传统结合起来,不仅使回族人的服饰文化更加丰富多彩,也大大促进了中国丝织和服装业的发展。
明代,回族人的服饰习俗就开始受到限制。回族服装样式受到了统治阶级的限制,回族服饰习俗发展受到阻碍,只能说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各地回族人受当地或职业的影响,失去了部分本民族服饰的特点。
清末民初,国民党把伊斯兰教称为回教,把所有不吃猪肉的民族、以及汉、藏、土、蒙等民族中的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群胡乱的统称为回民。回族服饰并没有因为统治阶级禁止就完全屈服而全部改着汉装,而把一些带有伊斯兰教特色和民族特色较浓的服饰习惯,坚持和保留了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也当家作主,党和政府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回族的服饰文化看到了温暖的曙光,在一些有识之士的坚持和努力下得到挖掘和发展,色彩缤纷,带有回族文化和生活气息的服饰又走进我们的视野和生活,同时也丰富了中国的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