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农村餐饮服务监管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饮食安全。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2011年秋季起实施,目前覆盖22个省(区、市)688个县的82000多所农村义务制学校。
《指导意见》要求,药监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严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准入关。坚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校外餐饮服务单位供餐为辅,严格限制家庭托餐准入,托餐家庭应当具备保障餐饮安全的基本条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的督查力度。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一律立即停止供餐;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建议地方政府取消其供餐资格。
《指导意见》明确,建立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