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转企改制:总编辑的位置在哪里?(3)

时间:2011-08-01 15:21 中国企业报 点击:我要评论

但是,必须进一步明确,同是企业,新闻出版企业与其他物质生产企业具有本质区别。它的生产者是知识分子,运用的主要材料是思想,生产的产品是思想

  但是,必须进一步明确,同是企业,新闻出版企业与其他物质生产企业具有本质区别。它的生产者是知识分子,运用的主要材料是思想,生产的产品是思想结晶,其作用也是人们的思想意识,属于知识、思想、精神和文化产业;它的投资收益需要一定的培育期,尤其是报刊业,需要新闻质量的提升、发行量的扩大、品牌的塑造、公信力的提高,然后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它虽然类似物质产品,也有一定的制造标准,但只是表现在形式上,它的内容,每期都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永远是新的,所以新闻出版企业也被称为“内容”企业;它的产品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直接影响社会舆论和社会状态;它要求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新闻与广告必须严格分开;在经营上,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一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哪怕是牺牲经济效益。忽视新闻出版业这些基本特征,新闻出版单位一旦改制为企业,就混同于一般企业,简单套用《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比照一般企业开展经营,结果,不仅必然贬低、淡化总编辑的地位与作用,而且长期下去难免偏离航向,最终经济效益的目的也很难达到。

  总编辑岗位更加重要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3月11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单位总编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十分及时,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对当前我国新闻出版改革,特别是对近日启动的全国6000多家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意见》指出:“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经营性出版单位将陆续完成转制任务,其今后的发展将面临许多新要求、新任务,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企业和内容生产企业,其意识形态属性不会改变。出版单位转制之后,出版单位的总编辑岗位不能缺失,其地位更加重要、责任更加重大,各出版单位应按董事长(社长)、总编辑、总经理依次配备主要干部。”《意见》明确要求,无论是转企改制后成为企业的出版单位,还是继续实行事业体制的出版单位,均必须设置总编辑岗位。总编辑属行政职务,为出版单位第二责任人,负责业务工作的领导。中小型出版社可由符合总编辑任职条件的社长兼任总编辑,行使总编辑职责。在总编辑岗位之下,应根据出版规模设置专职或兼职副总编辑岗位,并设置相应的编辑业务部门,形成以总编辑为首的编辑业务工作体系,以保障总编辑领导下的编辑工作顺利开展。《意见》强调,“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总编辑工作,把好出版物内容质量关,对于出版单位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对于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收藏到书签: Del.icio.us QQ书签 Baidu搜藏 Google书签 Yahoo书签 新浪ViVi 365Key网摘 POCO网摘 Windows Live 和讯网摘天极网摘
发表评论
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注意: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