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有关老字号的官司难倒了法律界:在南京,两个“宝庆”今年头三个月就打了五场官司,无一宣判;在广东,“王老吉”的“红绿之争”不断升级,竟形成四方争抢的激烈局面……
“宝庆”、“王老吉”的商标之争,可以说是目前国内许多老字号商标状况的缩影。它们之所以会有今天的纠纷,均缘于当年的合作机制把商标使用权“租”给了别人为了盘活这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字号,不少地方政府或企业采用向外商或民企出租品牌的模式,以借助外力挽救经营不善乃至濒危的老字号。
在这种模式下,一些老字号确实获得了市场的认可,比如“宝庆”,7年间连锁店从10家增加到120多家;“王老吉”租给加多宝公司后,创下了单一产品年销售额超过百亿元的佳绩。
然而,这种租借模式目前受到了质疑。因为一旦租约到期、所有权方和租赁方无法达成续签协议时,租赁方只好忍痛放弃其前期的巨大投入,重起炉灶,甚至陷入旷日持久的官司,对老字号品牌造成伤害。一些原本有意“租借”老字号商标的企业,开始担忧会遇到诸如宝庆、王老吉这样的争斗:由于商标所有权非租赁者所有,商标拥有者随时可能因为利益问题突然回来“摘桃子”;有些已经合作的企业也不敢全力做大做强,结果,造成租赁品牌发展得不温不火,甚或退回老路。
类似的事情已有先例。比如达能和娃哈哈曾经有过合作,一开始约定娃哈哈拿商标、达能出资入股,共同成立合资厂。但是,后来娃哈哈商标一直难以过户,商标所有权始终掌握在娃哈哈手里,达能仍是许可使用权人而已。到了后期,达能越来越感到不对劲,没有商标决策权做不成大事,就赔本撤资退出,落得“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命运。
因此,要将“老字号”品牌发扬光大,还得破解“摘桃”的困局。也就是说,如何使品牌拥有者与品牌运营商双方达成平衡,实现长久共赢,成为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初双方合作时,投资方就应未雨绸缪,预知、预判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应为此设定严密完备的防范条款。至少有一点双方必须明白:合则两利,斗则两败。各方力量唯有停止纷争,拧成一股绳,才是识时务的俊杰,也才能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