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近日报道,山寨“老字号”还在忽悠人:轮渡一带数十家店面都自称“老字号”, 有的自称是“中华老字号”,有的自称是“厦门老字号”。可是工商人员到现场检查,绝大部分店家根本无法出示材料证明自己是“老字号”。
关于山寨“老字号”,《厦门日报》一个月前就曾曝光,工商部门对此进行专项整治,但还是有店家前脚摘下招牌,后脚又挂上去。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若店家屡教不改的话,将面临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为什么店家会明目张胆,乱用、滥用“老字号”?笔者认为,其一,挂上“老字号”,可以带来丰厚的利益;其二,工商部门执法不够严厉;其三,店家存在侥幸心理。
笔者喜欢旅游,每次旅游用餐,也是直奔“老字号”而去,体验地道的当地美食。真“老字号”是店家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方才形成独到和成熟的工艺、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良好的信誉。有的“老字号”甚至是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并通过权威部门认定得来的。
山寨“老字号”厚着脸皮浑水摸鱼,从中得利,其存在是对真“老字号”的极大不公平。这不单涉嫌虚假宣传,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和对法律的藐视。其实,店家不光是乱用、滥用“老字号”,而是盗用,盗即是偷盗,是违法的事。为什么许多真“老字号”慢慢消失,这和山寨“老字号”商家对其造成的伤害和市场的无序竞争,不无关系。
大同路一带20家“老字号”只有4家是真的,那么全市到底还有多少山寨“老字号”?这需要工商执法部门给予重视,进行摸底和查处。既然是类似偷盗违法的事,我认为,有关部门就必须像警察见到小偷一样,违法必究,该出手就出手,该摘牌就摘牌,来保证市场公平,保障消费者权益。让真“老字号”得以传承和发扬,这其实也是对文化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