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时隔2年,今年我省重启“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我省符合相关条件如字号创立已满40年、具有良好信誉等的企业可向各地相关部门申报。
根据省经贸委印发的通知,符合“福建老字号”认定条件的企业,须在今年4月10日前填写相关的申报材料,送属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县级经贸主管部门经过初审确认,于今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与鉴别,经公示,提出初步评估意见,于今年5月20日前正式向省经贸委推荐。我省要求不符合认定规定或有争议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
记者了解到,按规定参加认定“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比如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字号创立已满40年;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福建省老字号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我省老字号从2007年到2010年共认定了3批、53家“福建老字号”,其中34家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在“福建老字号”中,福州的共有20家,其中民天、回春、鼓山、青红、聚春园、同利、老卤、永和、依海、老天华10家为“中华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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