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稻、北稻有无协议?
那么,在如今的“稻香村”商标合法持有者苏稻与北稻之间,究竟是否存在合法的授权使用关系呢?
按照苏稻下属的北京苏稻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芳在2011年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北京稻香村公司与苏州稻香村公司签有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属合法使用该商标”,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进行生产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但同时王芳并未透露授权北稻使用该商标的时间期限。
但在随后2012年9月苏稻委托某事务所律师李永发布的一份律师声明中,又看到这样的字眼,“苏州稻香村公司从未授权北京市任何公司使用上述商标,亦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任何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上述商标的行为均属侵权”。相关人士据此推测,“照此看可能苏稻、北稻之间的授权协议已经到期了,并且因双方的竞争不断升级,未能再续约”。然而此推测未得到李永的确认。
某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认为,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是否合法,要看当年其与保稻所签协议中的具体规定。但至今未见北稻在正式场合回应有关当年协议一事。因此,极有可能是那份协议受时代所限,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导致如今是否有效力尚未可知。
据了解,北稻从2010年起开始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北京稻香村”的商标注册申请。本刊记者从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得知,“北京稻香村”商标注册申请范围包括糕点、面包、馅饼、咖啡等类别,共19个类似群,可见因之前漠视商标吃过亏,北稻这次申请注册新商标十分谨慎,将其可能涉及的产品范围尽可能涵盖在内。目前该商标正处于“异议复审待审中”阶段。
据相关人员透露,“北京稻香村”商标有可能注册成功。上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分析,一旦该商标注册成功,苏稻拥有“稻香村”商标权的优势就会大大削弱,今后双方在市场上的争夺将会更激烈。但估计苏稻也不会束手就范,提出异议复审就是最简单的方法,即使是行政程序核准“北京稻香村”的商标注册,苏稻也可能选择走司法程序,直到最高院,这期间再发生几起“苏稻诉北稻侵权案”并非不可能。
苏稻低调杀入北京
据了解,苏稻从2005年起进入北京市场,主要渠道是商超。而北稻的产品主要是在自己的直营连锁店里售卖,且以零秤为主,进入超市的包装化产品较少。经查证,苏稻手中“稻香村”商标只涵盖了果子面包、糕点类产品,北稻持有其生产范围内某些产品的商标权,其中粽子、汤圆等的“稻香村”商标一直在北稻手中。所以,在每年元宵节期间,北稻连锁店门前都会排起买元宵的长队,而超市中并没有出现售卖“稻香村”元宵的现象,也就毫不奇怪了。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端午节前后苏稻仍然在商超内大量销售着“稻香村”粽子,品牌混战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