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餐饮老字号“鹿鸣春”的维权官司打胜了!7月1日,正宗“鹿鸣春”饭店负责人宣布:辽宁省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假“鹿鸣春”仍无动于衷照常营业,真“鹿鸣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争真假对簿公堂
“哪家‘鹿鸣春’是真的老字号?沈阳一共有几家分店?”随着今年初老字号“鹿鸣春”的正式开张,类似的疑问越来越多:分别位于南京北街上和十一纬路上的两家鹿鸣春到底是什么关系?很多市民摸不着头脑,搞不清底细。
2003年,沈阳南京北街附近出现了一家挂着“鹿鸣春”牌匾的饭店(以下简称金泰“鹿鸣春”)。同时,这家饭店还以“鹿鸣春”的名义开设网站,还多次通过媒体、网络等传播方式对外宣称:自己即是正宗老字号。
今年初,原址位于南市场、十一纬路的老字号“鹿鸣春”开张营业,沈阳鹿鸣春饭店有限公司董事长一纸诉状,将金泰“鹿鸣春”告上法庭。
讨公道终审判决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金泰“鹿鸣春”不服,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6月4日,辽宁省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1.维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第一、二、四、五项,即:金泰“鹿鸣春”立即停止在其服务招牌上、网站上使用“鹿鸣春”字样;金泰“鹿鸣春”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鹿鸣春”字样,并于15日内到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变更其企业名称;金泰“鹿鸣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沈阳鹿鸣春饭店有限公司支出的律师费2万元;驳回双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2.变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第三项,即:金泰“鹿鸣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沈阳鹿鸣春饭店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1万元。
将维权进行到底
孰真孰假一目了然。可是,本案虽经终审判决,但是,金泰“鹿鸣春”的侵权行为仍一如既往,酒店门脸上仍然悬挂着“鹿鸣春”招牌。
鉴于对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无奈之下,沈阳鹿鸣春饭店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4日,正式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摘下其“鹿鸣春”的侵权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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