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费减免 惩处注重人性化
在费用收取上免除了包括工商管理费、验照费等杂费。并在惩处方面更人性化,明确惩处额度上限,留出整改期,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免收杂费。新《条例》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在办理年度验照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也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同时,还取消了工商管理费。
惩处注重人性化。设立了责令整改期,对于个体工商户出现的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工商违法行为,例如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未亮照经营等,都先责令限期改正。只有对没有按时改正的个体工商户,才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并且罚款的额度也给出了明确的上限,其中最高的罚款额度为4000元。
个体户“升级”企业有“绿色通道”
新《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机关等应当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转为企业时,可沿用其原有的字号名称。
工商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以往旧《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不得沿用之前的字号名称,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老字号”不能沿用,容易导致转型企业由于标牌更换而损失部分忠实客源。同时,也容易让一些不法商贩冒名使用有可乘之机。
对于这种现象,以往工商部门都是提供额外的本土特色服务来解决。例如,在我市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都被要求附上一份《申明》,同时在工商记录档案中,将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锁死,阻止被第三方注册。而如今新《条例》的规定,显然免除了个体工商户和工商部门双方的烦恼,为升级企业提供了“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