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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文化部关于加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10-02-27 10:51 互联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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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鼓励老字号的传承
   
    各地在老字号的保护工作中,要将老字号的代表性传承人作为保护和扶持的重要对象。开展对掌握主要传统手工技艺的老字号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资助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以及开展展示、研讨和宣传活动的条件。
   
    四、将老字号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     
    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涵盖了一些老字号或与老字号相关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的名录也涉

及不少老字号项目。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协同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老字号所蕴含的传统技艺和经营理念,根据其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分别纳入省、市、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切实加以保护。
   
    在即将开始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中,各地要结合老字号的保护工作,对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符合条件的要优先列入省级名录并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各地商务、文化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争取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老字号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积极开展对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展示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特此通知
     
    商 务 部     文 化 部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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