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6年主要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建立老字号档案(3~12月)。
商务部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全国老字号进行普查,建立老字号信息管理体系,全面了解老字号经营现状和发展中的问题,真实记录老字号史料。商务部将根据普查情况,组织建立老字号档案,并组织编写《老字号名录》和《老字号发展报告》。
(二)制定规范,开展认定(3~9月)。
商务部组织制定“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和实施细则,协调设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全年拟认定200家“中华老字号”,并召开“老字号工作会议”,以商务部的名义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进行授牌。
(三)研究支持政策,指导企业发展(7~12月)。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出台《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争取以当地政府的名义出台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政策,在老字号企业体制创新、网点和知识产权保护、融资信贷、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好支持引导。
(四)宣传老字号文化,营造社会氛围(3~12月)。
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老字号系列宣传,提高老字号的社会认知度;组织制作并播映老字号文化宣传片,开展有影响的宣传活动;支持老字号参加国内外有关营销和会展活动,扩大老字号品牌的宣传和影响,推动老字号企业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