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活动是在2008年第一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评选和命名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进一步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拓宽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影响,提高公众文化自觉。评选对象以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尤其是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为主。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评选条件:
(一)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二)社会信誉良好,无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或社会不良影响。
(三)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关注支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宣传和组织工作,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相对固定和一定规模的受众人群。
(四)本单位(组织)有宣传、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场所。
(五)能够经常性地开展或在近年内开展过较大规模和影响的弘扬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活动,并且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果。
(六)命名后,能够接受省文化厅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相关业务指导并在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方面进行积极配合。
(七)本次评选活动,各级文化局、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参加。
申报工作由各省辖市文化局统一组织。第二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将在第五个“文化遗产日”(2010年6月12日)期间授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