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的评审包括:
1、简短历史和地理情况的描述;
2、针对参评作品的评审条款认证;
3、世界同地区申报项目的对比研究;
对所评审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能否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表示同意或反对意见。
六、参评作品的评审日程和评审程序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国际评审团工作规则”,总干事每四年的12月末任命新的9位评审团成员。
每两年的12月31日结束对一届参评作品的统计,12月31日以后收到的参评作品计入下一届评审。作品的申报表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研究,然后递交由评审团和总干事指定的专家组进行审议。申报表和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在当年的年底之前寄回秘书处。
评审团每隔两年的一月份集中开会,认定哪些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够条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的优秀作品。1月底之前评审团向总干事提交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的作品和两年后复审的作品的意见。
总干事每两年的2月份举行仪式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
专家的评审报告递交给评审团作最后评审,评审团把决定性意见列入两个表中提交给总干事。一个表是建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另一个表所列的参评作品是建议在两年之后复审。
总干事根据评审团的建议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所宣布的全部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列入一个名录表中,于公布的第二个月发表,这个名录表还发给会员国并公布于众。
评审团在实施代理业务中,不考虑参评人员的国籍、种族、性别、语言、职业、意识形态、宗教情况、但评审团可能要求非物质口头遗产的管理人员到场或征集他们的意见。
会员国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不应对他们国家或非政府组织提交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的采纳发表意见,他们只能根据向他们提出的问题提供补充信息。
如果有捐赠国或私人赞助商提供预算外的资金支持奖励活动的设立或赞助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的抢救、保护、弘扬活动,评审团可以在众多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中挑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的优胜者。优胜者的评选标准根据创立的每个奖励活动或奖励金额确定。
七、评审后工作
当一个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宣布之后,秘书处根据每个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的不同性质,与主管机构一起制定出适当的后续工作程序以保证该作品行动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