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的制定是为了指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式
每个会员国每两年只能申报一个国家作品。多国共同体的多民族作品可以在每个国家的限额之外申报。
参评作品的申报可以通过:
a.会员国或联合会员国政府提出;
b.政府间组织在听取有关国家的教科文组织全委会的意见后提出;
c.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正式关系的非政府组织在听取本国教科文组织全委会的意见之后提出。
申报的作品需附有作品所有者个人或群体认可的文字、录音、录相或其它证明材料,无此等证明者不可申报。
二、申报单格式和内容
申报单应按照本指南附录中所要求的标准格式制作,另外每个申报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一个适合于这种文化表达的计划。包括参评作品的法律规范和在后十年中对该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保存、支持和使用的办法。这个行动计划要对所提出的措施和措施的执行提出完整的说明,并要充分考虑对传统的传播衍生机制的保护。
2、协调行动计划与保护民间传统文化建议的预定措施之间以及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宗旨之间关系的具体办法。
3、使有关群体对他们自己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进行保护和利用所要采取的措施。
4、社区和(或)政府内监督其参评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作品与申报的作品不会变更的监督机关名称。
申报作品相关的评选文件齐全。包括卡片、摄影、幻灯、录音、录相及其它有用材料。对作品要有分析说明,并备有完整的参考书目。
三、评审团
总干事要在各成员国、非政府组织及秘书处提名的基础上每四年任命一个包括9名成员的评审团。这个评审团的工作方式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国际评审团工作规则”来确定。
四、评选标准
在评定工作中评审团及其专家们,把规则(附件1)中的第一条作为主要条件:即,参选作品应该具备体现人类的创造天才的优秀作品的特殊价值。因此,为了让评审团注意到这一点,参评作品的特殊价值要从以下方面得到证实。
1、或者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
2、或者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方面有特殊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达。
3、申报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为了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还必须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规则的五项条件。因此,此申报的作品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