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繁华,毁于一旦。不久,日军利用新街口四通八达的地势,把商场的残余屋架用作军用养马场。一时间残垣断壁,粪便横流,乌烟瘴气。
从“公私合营”到“人民商场”
“钟山风雨起苍黄,百万雄师过大江”。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中央商场经过中共地下党组织、商场职工和部分资方的护场斗争,完好无损地保存下来。解放后第三天,中央商场在全市率先恢复营业,人民政府对商场给予大力扶持。据当时的报纸记载,这对于稳定南京的社会秩序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中央商场的历史就此揭开了新的一页。
1955年10月,经过各级有关部门动员和思想教育,中央商场资方人员纷纷表示愿意沿着共产党指引的社会主义道路走下去,实施公私合营。商场内的万中华、曙光等45家百货店和锦源祥等4家棉布店,先后提出申请,在申请公私合营的后期,商场内形成了公私合营的高潮。1958年,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改招商租赁为直接经营,商场正式成为一个企业化的经济实体。1964年经南京市政府批准中央商场为国营企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央商场改名为“人民商场”。
“那时候,南京只有中央和新百两家商场,还有几家卤菜店和一个南北货商店。中央商场的营业面积当时只有1万平方米,不及现在的六分之一。”王传宪回忆刚进中央商场时的情形说,“稍微好点的东西都是凭票供应。”
深化改革拓展“市场化”之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经济体制改革列入议事日程。1980年,商场成为首批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核心内容的改革试点企业,从此跨入改革的行列。
南京中央商场在1936年创办时的全称就是“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作为南京地区有代表性的商业企业,“人民商场”被列为南京市第一批股份制试点企业之一,重新挂出“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招牌。
“当时每个职工都有相应比例的股份,股数不一样,我当时因为是省劳模,按照商场副总规格配的,一块多到两块每股,买了2000多股,既是职工,也是股东,感觉是比较新鲜的事。”王传宪这样回忆1992年发生的中央商场的股份制改革。
此时,除原南京人民商场国有资产折价为发起人股外,商场还吸收了企业内部职工股,并经批准定向募集了一批法人股。从此,中央商场由单一投资主体转变为了多元投资主体。
1993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中商”)法人股在全国证券交易报价系统(STAQ)正式上市交易,成为江苏省首家法人股上市公司,标志着南京市股份制试点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00年9月“南京中商”股票60028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