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某老字号眼镜公司经营时间长达10余年,可谓是海安县城眼镜经营业的鼻祖,在业内享有极高声誉,没想到却因为销售一副太阳镜而惹上商标侵权官司并被判承担侵权责任。2月16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这起因销售品牌偏光太阳镜引发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终于画上句号。法院判决被告老字号眼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厦门某实业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8000元,并在当地主流报刊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白手起家辛苦经营十余载
海安某老字号眼镜公司经营者袁某是土生土长的海安本地人,上世纪九十年代,掌握一定配镜专业知识的他决定投身商海。1997年,袁某在海安县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注册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眼镜公司,并在该县的重点中学附近开了一家眼镜店。在全家人的悉心经营下,眼镜生意越做越好,在当地也小有名气,很多学生与家长均慕名而来。于是,袁某寻思着扩大经营规模,便在县城又选择两处门面开了分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县城里的眼镜店越来越多,经营产品也越来越丰富,袁某的眼镜店由于经营时间长,品牌质量有保障,加上其服务价格合理公道,生意依旧非常红火。为紧跟市场需求,袁某学习其他进驻县城的眼镜店,增加经营范围,销售太阳镜就是其中一项。
销售品牌太阳镜被起诉
2010年4月,浙江某光学眼镜公司的销售人员来到店里,推销“保圣”牌偏光太阳镜,袁某虽然对该品牌不甚知晓,但看太阳镜的质量尚可,价格便宜,遂以120元/副的价格先拿4副太阳镜放在店面准备试销售。可很长一段时间里,该“保圣”牌太阳镜却无人问津,袁某不禁有点后悔,但好在进货数量少,进价也不贵,便也没太挂心。直到2011年10月18日,店里来了两名顾客,进店后便向袁某提出要购买一副“保圣”牌太阳镜,袁某一听开心不已。在“狠心”报出530元/副的单价后,购买者却也没还价,在付款后便拿走太阳镜和销售发票。袁某看着走出门的两名顾客,心想:这笔生意做得真值!
2012年6月,袁某接到法院的起诉状和传票,这才猛然想起这笔时隔大半年的生意。原来,当日那两名顾客是诉状中原告厦门某实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及公证处人员。而自己销售给他们的那副眼镜,经原告公司鉴定为假冒原告商标的伪劣产品。诉状中,原告公司要求被告老字号眼镜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保圣”、“PROSUN”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6500元,并在地方主流报刊上登报声明以消除影响。
庭审辩称“寄卖”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