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获悉,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即日起可进行申请。
据了解,相关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等按照《关于调整“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通知》(详情可上省经贸委门户网站查阅)相关规定执行。4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福建省老字号申报书》连同相关申报材料,送属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
县级经贸主管部门经过初审,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之后,各经贸部门将组织有关机构、专家进行审核与鉴别,公示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于2013年5月20日前正式行文向省经贸委推荐,并由省经贸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认定。
据了解,2006年以来,省经贸委已在全省开展并认定了三批共53家“福建老字号”,其中34家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在保护和弘扬福建优秀民族名牌,推动特色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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