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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13年“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

时间:2013-03-19 08:35 中华老字号网 点击:我要评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流通品牌创新发展的要求,省经贸委近日发布《关于2013年组织开展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商贸〔2013〕139号),组织开展2013年度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流通品牌创新发展”的要求,省经贸委近日发布《关于2013年组织开展“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商贸〔2013〕139号),组织开展2013年度“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我市字号创立已满40年的有关企业可以积极参加申报,申报时间截至4月10日。

根据通知要求,符合“福建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在2013年4月10日前将《福建省老字号申报书》,连同相关申报材料,送属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县级经贸主管部门将经过初审,确认申请有效的,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与鉴别,经公示,提出初步评估意见,于2013年5月20日前正式行文向省经贸委推荐。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调整“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9〕632号)文件要求,参加认定“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必须具备: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字号创立已满40年;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等条件。

据悉,2006年以来,省经贸委已在全省开展并认定了三批共53家“福建老字号”,其中34家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在保护和弘扬福建省优秀民族名牌,推动特色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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