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规划》要求,到2013年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2000余项食品国家标准和29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规范》提出,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制度;2013年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以及标准申报、咨询和解释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规划》指出,自《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以来,已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婴幼儿食品、乳与乳制品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但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存在交叉重复、衔接协调程度不高、标准总体上标龄过长、个别重要标准缺失等问题。同时,由于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标准专业人才补助、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等因素制约,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
《规划》提出,卫生部牵头组织实施该规划,卫生部、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务院食安办等14个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国家财政要继续加大经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点标准制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