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节能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和专业性服务领域上节能的投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节能降耗,不断加强财政对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家庭社区、学校军营、大众媒体在节能上的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建立和发展(环资处负责)。
四、实施服务业名牌带动战略
实施《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将名牌带动战略的范围从工业和农业扩大到服务业,选择商贸流通业先行试点,优先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具有示范标杆作用的商贸流通企业争创名牌服务机构;建立服务业名牌科学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争取到2012年,在服务业形成一批以自主创新为支撑、具有行业主导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服务业名牌;继续做好广东省商贸流通领域品牌发展工作(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牵头,流通服务处、市场建设处配合)。
五、培育中小型服务企业和机构
(一)优化中小型服务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生产、经营性服务企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条例》,维护中小型服务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生产、经营性服务企业利益;推动有关部门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利用《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引导各地培育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生产、经营性服务业;在组织评选百强民营企业、参加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展览会等活动中,关注、培育服务业企业(中小局改革发展处)。
(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利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一批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扶持担保机构发展,为包括服务业在内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组织专业资信公司对我省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规范担保行业发展,提升担保机构的信用意识和融资能力;推进再担保机构建设,开展再担保试点工作,筹建全省性的再担保基金,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搭建融资平台,鼓励引导培育中小企业融资中介组织(中小局技术进步处负责)。
六、鼓励服务业加强技术创新
加大重大项目资助和扶持力度,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若干重点领域进一步增强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推广应用的能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培育一批掌握优势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优先支持设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进一步壮大和完善我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面向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认真执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服务收入的免税规定,对现代服务业企业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定购制度(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牵头、中小局技术进步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