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全区开展了第2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作传承人评审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核,最后确定10个大类115名第2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对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有重要作用。文化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