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为做好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推荐,第二批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申报工作于近日启动。
“这批申报和推荐的非遗传承人必须要符合掌握并承续某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等条件。”自治区非遗办工作人员阿旺告诉记者。
据介绍,第二批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申报,经过层层申报最后汇集到自治区文化厅,并根据其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等材料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最后向社会公布。然后,再从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中仔细选选出一批传承人,申报和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目前,我区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53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13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