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的建设,根据工作安排,文化部拟于近期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情况的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内容
各地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情况的统计;各地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的建设规模、经费来源、人员构成、藏品保存、社会服务等综合情况,详见附件(可登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www.ihchina.cn下载电子表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填写。
(二) 格式要求
统计表(附件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填写并盖章,调查表(附件2)由被调查单位填写并盖章。统计表和调查表请以纸质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部。其中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 时间要求
所有文件请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送我部(以当地邮戳为准)。
联 系 人: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保护处 岳 青
联系电话:010-59882539
传 真:010-59882539
电子邮箱:baohuchu@sin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调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省、市(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调查表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