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文化部召开第五届中国昆剧艺术节、第五届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第六届中国昆曲国际学术研讨会、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新闻发布会。期间,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介绍了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的筹备情况。
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由文化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化厅、苏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将于2012年6月30日至7月2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
苏州论坛是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领域的大型论坛,自2005年起已陆续举办了三届,先后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实践、方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及保护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问题,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探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论坛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建设”为主题。马盛德同志指出,促进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性和绵延不断最为重要的载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取得了显著进展。自2006年起,文化部已经命名了三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目前,第四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即将进行组织评审工作。从2008年起,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文化部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资助,2011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0元。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全国共命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9564名。
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活动的开展是一项长期工作,传承机制的建设将直接关系到工作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制度。“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将把建立健全传承机制、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学艺者的培养和扶持力度作为工作重点内容,为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次论坛将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能处室处长,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建设”主题,共同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料的收录、整理与建档、传承人的认定、保护与退出机制的规范化探析、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在传承机制建中的职责等议题,争取为进一步推动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和传承机制建设、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