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在苏州相城区开幕。本届论坛为期三天,主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与传承机制建设”。
参与本届论坛的文化官员、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将主要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料的收录、整理与建档”、“传承人的认定、保护与退出机制的规范化”、“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在传承机制建设中的职责”等相关议题进行交流与讨论。
促进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性和绵延不断最为重要的载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官员介绍,自2006年起,文化部已命名了三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从2OO8年起,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文化部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资助,2011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0元。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全国共命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9564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制度。“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将把建立健全传承机制、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学艺者的培养和扶持力度作为工作重点内容,为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苏州论坛自2005年起已举办了三届,先后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实践、方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及保护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议题,推动了非遗保护的进展。
据悉,本届论坛由文化部、江苏省政府主办,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文化部艺术司、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江苏省文化厅、苏州市政府和苏州相城区政府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