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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法》还需要有细则(2)

时间:2011-04-14 16:20 人民政协报 点击:我要评论

单霁翔(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 《非遗法》推行应两手抓 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形成利国利民,惠及民生的文化游产业,但也有一些没有

单霁翔(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

《非遗法》推行应“两手抓”

“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形成"利国利民,惠及民生"的文化游产业,但也有一些没有市场或市场很小、没有经济效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同样珍贵,并且非常脆弱,极易失传,政府更应该下大力气保护和传承,《非遗法》的推行也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单霁翔委员对记者说。

单霁翔委员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地展现了各民族文化的特征,同时也凝聚着中华民族最深邃的文化基因。近年来,在党中央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指引下,全国上下积极鼓励具有旅游产业和市场潜力的传统技艺开发文化产品,拓展旅游服务项目,开拓旅游文化市场,使得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更好地实现了传承和可持续发展。然而还有很多目前没有市场,没有经济效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信仰、民间音乐、岁时节令、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竞技等,它们代表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并且本身没有力量在市场中竞争,同样需要下大力气进行保护。

单霁翔委员说,这些没有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同样凝聚着中华民族深邃的文化基因,是国家文化宝库中的一部分,因此不仅要坚持不懈地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强调对有市场、有经济效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护、传承、开发、利用,同时也应将省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梳理,选出那些不适应社会发展,没有市场的项目,将其纳入“民族文化进课堂”的内容,并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与扶持,使这些遗产有教材,有传承对象,不至于在我们这一代消失。朱奕龙(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侨联副主席):

用知识产权

保护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技艺类成果是智力创造的积累、技巧的改良和艺术的展现。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宗旨是有条件、有期限地保护人们的智力成果和经营成果。所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客体存在相同之处。在没有专门法律出台之前,采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失为最简便、最快捷的一种方式。

朱奕龙委员建议,采取著作权保护技艺类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文学艺术不仅包括作者不详的由群体传承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包括有具体传承人、能确定作者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在利用著作权保护技艺类民间文学艺术时应对著作权的保护客体范围进行一定的扩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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