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老字号”企业发展纳入城市规划。“老字号”不仅是一种商贸景观,更重要的是一种历史传统文化现象。“老字号”是一笔宝贵财富,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历史和品位。各地政府要尽快制定“老字号”保护与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中,并列入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范围。在城市建设、改造中,对于“老字号”企业应尽量坚持就地改造原则;对于必须搬迁的,政府应建立评估机制,设立补偿标准,要给予足额补偿,以保证其能够重建。无论就地改造还是异地重建,都要尽量保留“老字号”店铺的历史建筑与传统特色,保持其历史延续性,同时也要对其周围商业氛围和历史风貌进行保护。
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我省绝大多数“老字号”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分布在一般竞争性行业,政府应使之尽快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尤其要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加快对国有“老字号”企业进行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
给予必要的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
其一,建立专项发展基金。对“老字号”企业扩大经营服务规模、网点发展建设、生产技术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人员培训等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对“老字号”企业所承载的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挖掘、宣传工作进行资助,对“老字号”企业协会进行的培训、展会等工作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其二,提供金融支持。利用政府信用或专项发展基金对“老字号”企业进行贷款担保,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老字号”企业进行贷款担保业务。对资金困难而又必须抢救和保护的“老字号”企业,实行贴息贷款,由省、市地方政府和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老字号”专项贴息的财政投入作为银行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利用股票上市、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其三,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对目前经营困难的“老字号”企业、“老字号”企业实行连锁经营的新店铺、“老字号”企业的新产品开发业务或品牌延伸业务,应给予税收上的优惠;“老字号”企业扩大规模、搬迁、实行连锁经营设立分店需要占用的土地,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保证;对于“老字号”企业用电价格给予优惠;对“老字号”实行连锁经营所需要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或贷款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