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陀区财政局了解到,普陀区于日前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补助办法,决定从2012年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师徒进行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传承基地建设、传承教学、项目展演、传承人(师傅)及被传承人(徒弟)奖励等。对列入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并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补助5000元,对非遗项目传承师徒,根据考核结果,每年给予1500元-10000元不等的补助。
此外,在市级以上文化部门举办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比赛、展示、研讨中,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在传承过程中创新传承项目,取得较大成果和实绩的,经核实,酌情予以奖励。(李丽黎/文)